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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第三方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否合理

时间:2024-02-20 17:28:37 浏览:246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西安第三方缴纳社保的行为完全是合理的,因为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种法律制度规定不可以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司法实践中很多小微型企业可能都没有办理公司的社保账户,但不给员工交社保的行为又是违法的,这时候就可以考虑让第三方代缴。
在西安第三方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否合理

一、在西安第三方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否合理?

在西安第三方缴纳社保是合理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社保代理公司的名义进行社保代缴,这种方式叫做社保账户第三方代管,目前很多中小型公司,可能并没有办理自己单位的社保账户,或者缺少专业性的社保人员操作,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代缴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社保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5)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6)互济性。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由第三方缴纳社保的这种状况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除了这种情况之外,很多自由职业者会考虑挂到的公司,让这些公司给个人缴纳社保,挂靠缴纳社保的行为,原则上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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