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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当中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律师可否帮助约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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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286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约定管辖,所以客观上来说,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在律师的帮助下约定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以及关于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当中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律师可否帮助约定管辖?

一、民法典当中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律师可否帮助约定管辖

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纠纷可不可以约定管辖没有规定,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关于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c、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总结以上内容,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约定管辖,以及关于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对于这一问题有了合适的答案,运用到实际事例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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