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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基站量刑标准版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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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250人看过
导读:根据使用伪基站量刑标准版规定,使用伪基站者可能会因为涉嫌犯了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具体是否是按照非法经营罪量刑、怎么量刑,则需要法院经过审理后确定。
使用伪基站量刑标准版规定是怎样的?

一、使用伪基站量刑标准版规定是怎样的?

使用伪基站量刑标准版规定具体如下:

1、《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第一条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2、《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单位、个人都不得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否则一旦生产、销售的数量超过一定数量,或者是因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获得的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实施“伪基站”设备生产、销售行为的人,可能会因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量刑。

二、非法生产、销伪基站罪名构成规定是怎样的?

伪基站罪名构成规定具体如下:

1、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可能会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1)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2)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3)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4)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5)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2、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三套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在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窝点查扣的零件,以组装完成的套数以及能够组装的套数认定;无法组装为成套设备的,每三套广播信号调制器(激励器)认定为一套“黑广播”设备,每三块主板认定为一套“伪基站”设备。

使用伪基站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也有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的罪名,至于具体是犯了什么罪,通常需要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之后,判断伪基站使用行为构成哪类罪名的构成要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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