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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多少天

时间:2024-03-02 09:55:58 浏览:1593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产假最少是98天,正常情况下是从临产前15天开始休假的,如果难产,可以依法增加15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产假的时间也会相对应的向后延长。但是,产假时间应该以地方政策为准,很多省份规定的产假的时间都超过了98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多少天

一、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是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综上所述,职工要清楚的是,产假的时间最少不会少于98天,如果当地政府规定的产假的时间超过了98天,公司就应该执行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比如在上海,产假最低是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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