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施工合同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要求吗?

施工合同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要求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520人看过
导读:施工合同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要求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之间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可以协商适用一种,具体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执行有关情况。
施工合同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要求吗?

一、施工合同定金违约金可以同时要求吗?

施工合同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要求,可以选择一种来协商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民法典》对于违约金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对于施工合同中有关违约金和定金的具体适用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施工合同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施工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