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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肇庆社保卡在哪里领取

时间:2024-02-29 15:59:09 浏览:294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肇庆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社保卡,不过,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也有可能通知当事人的指定的银行领社保卡,如果是在职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以后,社保卡出来后会通知用人单位去领取,职工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领社保卡即可。

按规定肇庆社保卡在哪里领取

一、按规定在肇庆社保卡在哪里领取?

1、在职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单位领卡。

2、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

3、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有些地方需要在银行办理并在银行领取,也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去咨询领取。

二、社保卡有什么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综上所述,领社保卡的地点不是固定的,社保卡出来以后,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领社保卡的,所以参保人员需要等通知。如果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存在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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