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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加班给工资应该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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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141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加班给工资是应该要法律化的;只要用人单位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就需要支会加班的费用;如果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人员进行加班的话,那么是没有加班的收入;对于自愿工作的那么就不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加班给工资应该法律化?

一、用人单位加班工资应该法律化?

用人单位加班给工资是应该要法律化的;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加班收入。

(5)计件工资制在定额外安排工作的认定为“加班”。

二、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让劳动者进行加班,那么加班费用就会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对于此加班费用的计算就需要按法律的规定条款来进行实施,只要在额外让劳动者付出劳动力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加班,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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