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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与技术合同怎么区别以及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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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940人看过
导读:工程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首现,合同的对象不同,即标的物不同;其次,类型不同,即客体不同;然后,涉及的范围不同,即合同的内容不同。工程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工程类合同与技术合同怎么区别以及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工程类合同与技术合同怎么区别

区别:

1. 对象不同。工程合同的对象为工程项目的建设,而技术合同的对象为技术。

2. 类型不同。工程合同的类型为承包合同中的一种,而技术合同本身为一种合同类型,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有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3. 涉及的范围不同。工程合同的内容主要为建筑安装工程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技术合同的内容主要为有关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三、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综上可知,工程合同与技术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工程合同针对的是建筑工程项目中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技术合同则是针对一项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论是什么合同,均是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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