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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3-03 23:53:05 浏览:781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广州男性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生育行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以上,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而且是生育第一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广州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一、广州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夫妻双方都有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可以享受双份待遇,这种情况下就只能使用妻子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尽管如此,用人单位也有义务给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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