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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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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480人看过
导读: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内容是首先是需要简单的介绍一下新成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也就是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等,其次就是关于公司成立的其他的事项作出明确的说明,也就是股东表决的方式,最后还需要参加会议的股东签字确认。
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一、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为:

(2)公司住所:

(3)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

______认缴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缴付至公司的临时账户。

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关于同意公司______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命______为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命______为监事。

4、聘任______为公司经理。

5、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公司股东会议召开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在当代的社会,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要件,比如说要有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住址以及经营场所等,当然了,在成立公司之前,还是需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来表决同意最终的成立新的公司,这是基本的公司成立的流程,需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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