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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土地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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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807人看过
导读:种植土地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转让合同当中的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若合同满足法定条件,种植土地的转让行为就受法律保护。
种植土地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种植土地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在农村,承包土地或者城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可以依法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是农村的承包地,农村承包地有承包期限,双方在签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后,应该到村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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