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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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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229人看过
导读:肯定是监狱,严谨地说就是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所以不会是公安机关,也不是法院,他们只是进行押送和判决的,具体执行还是要交给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那里就是接受劳动改造的地方。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和特征是什么?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特征: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有期徒刑是比拘留惩罚严重,比无期徒刑和死刑惩罚轻的,同时也是一种最为普遍的刑罚处置方式,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判处不同的年限,所以不同的年限也说明了需要劳改教育的难易程度。罪过严重的需要劳改教育长,自然年限也就长。执行机关,也就是劳改教育的地点一般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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