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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怎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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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7880人看过
导读:借款无欠条且以现金支付的可利用的其他证据,如文字沟通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欠款事实及金额即可。收集证据时,还可以让他人旁敲侧击,向债务人求证并录音。侧面的证据收集方式很多。
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怎么收集证据

一、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怎么收集证据

没有借条的,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并录音。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对方如果有回复,也可以作为证据。此外,还可以手机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的备注等作为证据。

借钱没有借条起诉时应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原告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没有借条,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欠款的事实,因此证据方面应该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被告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借条的书写要点

1.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而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张三借款……”

3.交付方式。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

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 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

4.出借人。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

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5.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6.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借款期限。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为20年。

若民间借贷中的双方对于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还钱。若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则即使在一方违约不还钱的情况下,守约方也只能主张最高6%法逾期还款利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

收集对方财产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如多案,法判决原告胜,但原告一分钱,就是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无法执行,借款时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如对方的存款户、房车、公司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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