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558人看过
导读: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换取的货币总面额在4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以上的,构成此罪的对当事人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换取的货币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5千张以上的,对嫌疑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不足五千张(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五千张(枚)以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不满人民币四千元或者币量不足四百张(枚)或者具 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量刑规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这种做法,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可量刑标准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换取的货币面额,换取货币面额高达好几十万元的话,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