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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程序顺序可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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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128人看过
导读:不可以。合并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作出合并决议;4、通知债权人。分立程序:1、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2、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3、股东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编织公司财务及财产等相关文件。
公司合并分立程序顺序可变吗

不可以。

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分立需要经过以下三步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

2、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

3、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编织公司财务及财产等相关文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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