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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传唤当事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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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793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该出具传唤证,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口头传唤,不过口头传唤也应该出示工作证件,传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小时,特别复杂的刑事案件,传唤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24个小时。
刑事案件传唤当事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传唤当事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传唤到案后讯问嫌疑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嫌疑人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由此可见,对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利进行传唤,而且,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也应该保障当事人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的讯问工作也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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