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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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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416人看过
导读:合同无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无效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属于一方违法的原因而导致无效的,那么显然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是不可抗力导致的,那么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合同无效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无效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违约原因导致无效的,那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则不需要追究违约责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后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事由有五项: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欺诈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如把赝品说成是真迹,把劣质品说成是优等品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有义务以行为或语言告知产品的瑕疵却不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相对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以胁迫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要件事实有:有实施压力的胁迫行为,如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之行为;胁迫行为须是非法的;有胁迫的故意;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因恐惧而订立了合同。

以恶意串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欠缺效果意思,即表示行为与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非真意表示系与相对人通谋实施;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恶意,即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对于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对合同双方根据实际的协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但如果存在相关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那么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解除合同的相关责任,具体情况下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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