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一、律师对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是主观明知,为当事人隐瞒实际情况时积极作为,则要承担责任;
二、律师主观上没有恶意,且为当事人隐瞒实际情况时积极作为没有积极作为,则不承担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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