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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