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即n。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就是人们所说的+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即2n。
综上,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n,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为n+1;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为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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