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包括: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三.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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