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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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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911人看过
导读: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是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第281条的规定对此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在这个条文中也明确说明了单位触犯该罪名的将会对于单位进行处罚并且对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是什么?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8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法》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第三十五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需要。它既能表明人民警察的身份,又能保证人民警察执法的权威、强制力和严肃性。为此,国家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制造、生产、买卖,等等均有严格的规定。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不法利益,非法制造、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声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而且破坏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秩序。

警用装备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同样的这些装备必须要严格的予以制作销售,否则将是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毕竟这行为严重的侵害到我们国家对于人民警察制服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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