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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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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154人看过
导读: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以及还有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滥伐林木的行为;再者就是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为表现为直接故意。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二、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滥伐林木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的森林保护法规,这种行为只要所砍伐的树木数量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实事时就会从此案件的主体、主观、客体、客观上面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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