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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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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800人看过
导读: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必须达到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可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涉及到单位犯罪的,还可以对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对于滥用管理公司或者证券职权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罚的,另外对于本罪的立案情况,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是不追究盯着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基于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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