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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