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配套资金就是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