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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连带责任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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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903人看过
导读:连带责任时效一般是在六个月,这是在民法典中明确进行规定的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主债务履行期限一般是在六个月之内。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失效,由民法典来进行替代。
担保法连带责任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民法典》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义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又可以同时要求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义务。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义务后,才承担不能执行的部分的义务。

《民法典》民法典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诠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涉及到责任的担保期限一般是由责任人与债务人来进行约定的,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话,一般是以六个月为时效。这是在《民法典》之中和民法典之中都有明确规定的,而《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失效,届时将由民法典代替《民法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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