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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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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629人看过
导读: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包括提出无效请求人并不满足主体资格的条件;之前已经提出过无效请求,且再次提出请求时并没有条新的证据;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时,专利的法律保护期限应届满等。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情形具体如下:

1、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请求人可以针对已经终止或者被放弃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生效后,请求人可以针对被该决定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二、与专利无效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一般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来受理的,此类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收到专利无效的请求之后,是需要核实一下提出请求的人是否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确定满足之后,需要近一步的审查一下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然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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