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没钱退赃就不能减轻量刑。诈骗分子如果主动认罪,并且在审判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将诈骗所得全部退回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的决定。同时,没有钱退赃,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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