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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4-02-23 06:30:30 浏览:315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明确规定,领取失业金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自己的身份证,失业登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当地的保险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由失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从当月开始发放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第一,单位单方解除;

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其实在参加工作以后,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员工买失业保险,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除了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外,如果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还不够一年,也不能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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