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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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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725人看过
导读: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主要体现在概念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立案标准不同、刑事处罚不同等方面,若是他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那么违法者有可能会同时构成此两种罪名。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1、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内涵不同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犯罪的性质是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所决定的。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以公私财产所有权为主的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就涉及到《刑法》上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的财物超过两千元一般才会立案,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第三十是条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非法拘禁的目的有可能是为了勒索钱财,也有可能是为了实施单纯的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由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的职员,故此该罪的处罚通常是比敲诈勒索犯的处罚要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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