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013人看过
导读: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成立条件,一般来说就是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意义的会计凭证和账铺以及财务报告,这一些都是政府规定必须进行保留的,在一定条件之下,政府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账簿财务报告进行查看。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会计法》第44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法》第162条第2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由于财务记录和账簿关系到企业的税收问题。所以根据政府规定,所有企业是有法定义务保留这一些文件的,如果不按照规定对这些文件进行保留,将会。按照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进行处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