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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重婚罪刑法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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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140人看过
导读:破坏军婚重婚罪的量刑一般是拘役、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才能确定。对于明知对方是军嫂,但是依旧与对方同居的,此时刑罚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军人利用职权侵犯妇女、幼女的,最高刑事处罚是死刑。

破坏军婚重婚罪刑法怎么判?

一、破坏军婚重婚罪刑法怎么判?

破坏军婚重婚罪《刑法》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军婚罪的特征主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由以上的规定的可知,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是指故意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而军人的妻子是不按照破坏军婚罪判刑的。

破坏军婚罪处罚的一般是夫妻关系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军人的妻子是不会被当作是破坏军婚罪的处罚客体的。但若是军人的妻子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甚至是默认他人与自己同居,那么同居双方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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