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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与公证遗嘱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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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701人看过
导读:继承权公证与公证遗嘱区别在于时间不同,主体不同,以及两者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前者是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但是后者的话是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并且前者是由继承人启动的,后者是由订立遗嘱人启动的。
继承权公证与公证遗嘱规定是什么?

一、继承权公证与公证遗嘱区别是什么?

1、时间不同

遗嘱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而继承权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后,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为继承遗产而发生的。

2、主体不同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本人启动的,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见证。而继承权公证一般是继承人启动的。

3、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

经公证的遗嘱与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相比,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相抵触的部分只能按公证遗嘱办理。而继承权公证则是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继承权的公证和遗嘱的公证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公证,不论是在时间方面还是在法律效果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继承权公证主要是发生在房产继承问题上,需要由继承人自己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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