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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我写的借款人签字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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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4141人看过
导读:借条我写的借款人签字就行了,但是还是必须是属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否则的话依然是属于无效的借条。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所定义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
借条我写的借款人签字就行了吗?

一、借条我写的借款人签字就行了吗?

借条我写的借款人签字就行了,但是还是必须是属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债权人写的欠条如果是以借款事实为依据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登记的,欠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一)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债权人起诉后被告缺席情况下的处理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当代社会当事人自己手写借条,然后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必须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必须是真实的。否则的话,借条依然是属于无效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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