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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遗嘱的效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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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485人看过
导读:各种遗嘱的效力需要具备的条件有立遗嘱的人有遗嘱的能力;同时所订立的内容也表达出了自己真实的意思;再者所立的遗嘱内容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除了公证和自书之外,其它订立遗嘱的形式都需要有见证人的存在。
各种遗嘱的效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各种遗嘱的效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哪些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就是属于为了在生前分配自己的财产而制定的文书,对于遗嘱的订立我国所规定的形式有很多种,只要符合条件那么此遗嘱就会有效,但前提也要确保自己在订立遗嘱时是属于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分配的财产是属于自己个人合法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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