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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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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4962人看过
导读: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形是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一般双方签订不同的情况下会按最后一方所签订的日期为准;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算是受到了法律保护。
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可行吗?

一、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可行吗?

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致,并不会对合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完全是可以行的。

1、双方会签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准。

2、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即合同倒签。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的合同是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完成,如果存在有日期不同的情况之下,那么就可以约定进行变更,同时也可以以最后所签订的日期准,所以,不管合同的日期是否一样,那么此合同已经得到了法律保护,这才能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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