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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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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404人看过
导读:找到欠钱不还的人,以后应该直接让当事人尽快还钱,但是对方的态度如果是推三阻四的不想还钱,债权人就应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尽快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纠纷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时效是三年。
找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一、找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1、直接让债务人还钱.

2、债务人不还钱的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欠钱不还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

欠钱不还不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不管能不能找得到债务人,只要本人确认债务关系是合法的,例如不是赌债或毒债的,就算是找不到债务人了,也得想办法要债的,这里并不清楚债务纠纷的实际情况,所以也很难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但是要债绝不能违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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