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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何不能收回赠与员工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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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305人看过
导读:单位与员工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这些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仲裁。在这类劳动关系中,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单位为何不能收回赠与员工的房产

一、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得看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成立。那么,赠与是否成立和生效,主要看主体的资格、客体是否合格,赠与的形式、方式是否合法。比如,赠与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方可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管理、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不能成为赠与主体。

第二、得看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是否具有撤销权?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前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物已经实际交付了,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该赠与,发生纠纷了,应正确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可从赠与是否成立、赠与是否履行、赠与是否可撤销、受赠人是否履行了约定的义务等方面进行法律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找出纠纷的症结所在,本着以和为贵、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寻找解决的方案。

二、单位为何不能收回赠与员工的房产

单位与员工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这些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仲裁。在这类劳动关系中,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而单位与员工因住房、股权等产生的纠纷以及单位与劳动者临时形成的劳务关系,都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范畴,不属于劳动纠纷,不需要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对于这些民事纠纷,所依据的不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而是我国的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赠与房屋过户流程是什么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应提交下列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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