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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人不是北京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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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966人看过
导读:欠钱不还的人不是北京的需要向债务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债务人在其他地方上班,此时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即债务纠纷是可以异地起诉的,起诉的同时必须要提交相关材料。
欠钱不还的人不是北京的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的人不是北京的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不是北京的先试着跟对方协商,债务人现在真的是没有偿还能力的话,也应该先签一份分期还款的协议,如果是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应该把证据诉讼状递交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诉处理。

法院的管辖权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欠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对于债务纠纷,只要原告提交的证据齐全,那么此时法院是会受理的。若是债务人不是本地的,此时就需要向债务关系发生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此时,必须要保证提交能够证明确实能够证明对方借钱了,同时也没有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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