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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要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4-02-20 14:20:43 浏览:1841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流产假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住院的证明以及体检的证明等等有关的材料,当然如果女性员工没有结婚就进行一定的生育流产的,那么将不享受我国劳动法当中所规定的流产产假。
流产假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流产假要提供什么材料?

流产假要提供的材料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等。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对于我国给予了女职工流产假的事,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或者是知道但是单位不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假期。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们就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毕竟流产需要休养,而这又是女职工法定的权利。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对于流产假它要提供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得一定的产假证明,当然这种产假证明的话,它也是有很多的先决条件的,其中就包括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必须是已经以登记结婚为前提基础的。如果没有结婚,就不能够请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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