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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客体和著作权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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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750人看过
导读:著作权保护客体和著作权规定是著作权保护客体属于作品。当然法律当中对于著作权在进行确定的时候,首先是需要了解作品的状态的,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原创性。只有这样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确定著作权保护的具体规定内容。
著作权保护客体和著作权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保护客体和著作权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客体和著作权规定是著作权保护客体属于作品。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

(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

(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

(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日常生活当中,关于著作权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就是集中在如何来认定著作权保护,以及著作权保护的究竟是什么,实际上我们国家当中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并且对于作品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确定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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