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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原则口头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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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579人看过
导读:遗产的分配原则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还有就是物尽其用的原则。不过,遗嘱人只能在情况危急之下才能定立口头遗嘱,而且定立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正常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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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分配原则口头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情况已经非常危急,在口头分配遗产的时候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这样的遗嘱也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在去世以后还是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假如没有遇到任何紧急情况,就不能选择口头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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