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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姓名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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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608人看过
导读:关于姓名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1012条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有依法决定、使用、变更和允许别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冒盗用别人的姓名的,都属于侵犯姓名权,变更名字需要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公民姓名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公民姓名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姓名权受到侵犯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姓名权是自然人拥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婴儿的姓名是由父母赐予的,但是在年满18周岁以后,当事人是可以自己更改自己的名字的。而且,姓是随谁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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