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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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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776人看过
导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一、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什么是奸淫幼女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已被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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