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单独对诉讼费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二、对于诉讼费用有异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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