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拥有13201201511475583执业证号,自2013年开始执业,深耕法律行业十余年,在民商、经济及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及合同纠纷案件。
以周爱荣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2023年9月28日,被告侯X因资金周转,通过第三人管X向原告张X借款10万元,期限2个月。原告当日转账10万元,侯X通过管X转回2000元,实际借款本金为98000元,双方未出具借条。催款未果后,原告先起诉管X,经两审均被驳回,后转向侯X提起诉讼。
侯X辩称未向原告借款,已向管X转账10万元视为还款,且款项用于合伙赌博不应受法律保护。第三人管X称受侯X委托借款,仅为转账媒介。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周爱荣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策略。
一是厘清法律关系,锁定真实借款人。原告首次起诉失败后,周爱荣律师及时调整方向,以侯X为被告重新起诉。通过梳理另案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侯X委托管X借款并自认债务,构成“隐名委托代理”关系,使法院认定侯X为借款人。
二是运用关联案件生效文书构建证据链。本案核心在于侯X在缪X诉其民间借贷案庭审笔录中承认原告的10万元为“过账款项”,与另案其通过管X借款模式相同。周爱荣律师成功申请调取并引用该笔录,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破解被告“已还款”抗辩。侯X称2023年10月17日向管X转账10万元已还款。周爱荣律师指出该转账在另案未被认定为偿还缪X借款,且侯X对该款项解释矛盾,同时侯X在2023年底录音中仍承认债务,法院最终认定抗辩不成立。
四是合理调整利息主张。原告主张按四倍LPR计算逾期利息,法院鉴于未明确约定利率,调整为按LPR计算并设定起算日,虽未达预期,但将案件受理费判由被告承担,整体结果对当事人有利。
最终,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侯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000元及自2024年1月1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周爱荣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准的办案策略,在类似复杂案件中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她始终坚守“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周爱荣律师深刻体会到,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专业的考验,唯有不断钻研、细心求证,才能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为当事人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守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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