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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办理房子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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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621人看过
导读:公民在办理房子的继承公证时,应该递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其他证明材料由当地的房产办理大厅进行办理。办理时,还应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同意后才能够办理房屋的继承公证,保护自身的继承权益。
公民在办理房子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1、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房屋继承公证在办理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其他继承人员的同意,取得其他继承人员的同意后,才能够办理房产的过户。办理过户后,房产属于过户当事人所有。也可以补偿其他继承人员,支付一定的房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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