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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房子给女儿又过户给了他人怎么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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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890人看过
导读:立遗嘱房子给女儿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女儿的,如果女儿又给予他人那么是可以先到房产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做赠予的公证,最后就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予过户;从而所有权就会在他人的名下。
立遗嘱房子给女儿又过户给了他人怎么办理过户?

一、立遗嘱房子给女儿又过户给了他人怎么办理过户?

已经立遗房子给女儿那么所有权就会归女儿所有;如果再给他人可赠予,先到房产当地公证处做赠予公证,现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予过户。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二、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是怎么样的?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房产给他人而进行过户的话,那么是可以选择赠予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也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但对于赠与的房产过户要比其它形式过户的税费要给予的少一些,所以,在处理之前就要多咨询一下,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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