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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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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327人看过
导读:起诉离婚的话也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去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应该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离开居住地都已经超过一年了的话,而且被告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时候被告在哪就向哪里的法院递交诉状。
起诉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地吗

一、起诉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地吗?

起诉离婚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回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答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去办理,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地都可以,但婚姻登记地没有审理离婚案件的权利,所以起诉离婚只能到法院去办理。在起诉离婚之前,原告一定要注意准备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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